一.结构的功能要求
建筑结构要解决的基本问题牵,以满足各种预定功能的要求。
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满足的功能有:
(1)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2)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3)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
(4)在设计规定的偶然事件(如地震、火灾、爆炸、撞击等)发生时及发生后,仍能保持必须的整体稳定性。
上述“各种作用”是指凡使结构产生内力或变形的各种原因,如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荷载或分布荷载,以及引起结构外加变形或约束变形的原因,例如地震、地基沉降、温度变化等。
二.结构的可靠度
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称为结构的可靠性。结构可靠度是对结构可靠性的定量描述,即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对结构可靠度的要求与结构的设计基准期长短有关,设计基准期长,可靠度要求就高,反之则低。一般建筑物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
三.结构的极限状态
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称此特定状态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极限状态实质上是结构可靠与不可靠的界限,故也可称为“界限状态”。对于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或限值。
我国《钢结构设计规范》(以下简称GB50017规范或规范)规定,承重结构应按下列二类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包括:构件和连接的强度破坏、疲劳破坏和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结构和构件丧失稳定,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和结构倾覆。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包括:影响结构、构件和非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包括组合结构中混凝土裂缝)。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相比较,前者可能导致人身伤亡和大量财产损失,故其出现的概率应当很低,而后者对生命的危害较小,故允许出现的概率可高些,但仍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钢结构阁楼设计注意三个原则
现在钢结构阁楼大体分为两种,一是顶层带钢结构阁楼的,一是纯钢结构阁楼,其中绝大部分都是顶层带钢结构阁楼的。由于钢结构阁楼本身大都是带斜面、具备三角形外形,因此,在设计界有句行话叫“将错就错”,就是尽量保留原建筑风格
A、尽量不要破坏钢结构阁楼的原有结构。许多消费者之所以选择带有钢结构阁楼的房子;就是钟情于它的独特结构,所以设计师在做设计的时候,尽量不要去改动结构。譬如:做吊顶时,不一定要用整块石膏板吊顶,可以把石膏板钻孔或断成线条来处理,或做木梁,既不破坏原有结构,又增加了变化。
B、注重灯光的设置。一般钢结构阁楼的特点是光线不足、层高错落较大、不规则空间多,所以设计时要特别注重灯光的搭配、设置,既要保证每一处的光线又不能把灯光用滥。
C、合理利用钢结构阁楼空间。特别是一些有坡度的边角,可以利用射灯、植物、鹅卵石做成一些小景观,在储物空间充足的情况下,这样处理要比做成柜子更能增加美感。